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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往昔,学文公


编辑:2023-06-02 15:42:02

——山西神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主题活动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现代社会运行的基础。作为中国传统伦理基石之一,对各行各业有着深远影响,是每个行业必须坚守的道德底线。律师直接服务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可以说,诚信执业是律师工作的生命线,是律师行业的立业之本、执业之基。

草长莺飞二月天,2023年3月31日,山西神牛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前往晋文公祠,开展“忆往昔,学文公”党支部主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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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庇也。

此语出自《左传·僖公二十五年》。早在春秋五霸时期,晋文公就看到了“诚信”对于国家和民众的重要性,指出诚信既是治国安邦的法宝,也是民众能够得到庇佑的护身符。

晋文公曾流亡楚国,为感谢楚成王对他的款待,承诺倘若将来晋楚两国交战,一定让晋军退避九十里,以谢今日收留之情。后来,晋楚两军对决,晋军果然退避九十里后才战,最终赢得城濮之战的胜利。此战也成就了晋文公一代春秋霸主的地位。成就晋文公的,不仅是国力的强大,更是人格的高尚。由此可见,“信”既是一种个人品格,也是一种国家责任,“一言既出,驷马难追”“一诺千金”。今天,“信”是一种价值理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人无信不可,民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威。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不仅是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也是社会良序发展的基石。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指出,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意味着,律师必须诚信履职。

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未经同意或授权,不得从事任何违背委托人意志的诉讼活动。其次是对宪法和法律的忠诚,律师不得以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案,应促进司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最后是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有力守护者,绝非简单的“讼棍”、“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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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律师行业需要以更加出色的业务水平和道德水准为各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面对新时代对律师工作的新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诚信建设,以对法律的诚信、对人民的诚信、对国家和社会的诚信,不断提高律师行业的社会诚信度,促进公正司法。

通过本次活动,山西神牛律师事务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以诚信建设为重点的律师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加强诚信建设,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浓厚氛围,真正建立坚持诚信执业、反对失信行为的长效机制,向全社会彰显律师行业依法公正执业和维护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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